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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隆县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隆县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洛隆县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5

洛隆县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科学化水平,规范招生行为,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确保我县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藏教督办〔2022〕7号)、昌都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督办通报》(昌教督办函〔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学期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实施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实行单校划学区、多校划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坚持应招尽招原则。凡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就读,依法保护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免试原则。所有学校在招生时不得组织任何考试的行为,或以学生成绩作为入学条件,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成立洛隆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丁增曲扎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员:洛松次仁   县公安局政委

        普布卓玛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列卓玛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县教育局教研室(招生办)主任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单珍次措   县教育局统计室负责人

           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丁增曲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招生政策的制定,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2.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好户籍管理工作,杜绝随意办理户籍、更改户籍的现象发生,为教育部门提供0—18周岁人口信息,为该入学而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办理户籍,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信息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3.县民政局:联合县残联、卫健委开展残疾儿童的鉴定和发证工作,并及时准确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教育局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4.县人社局: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5.县卫健委:负责对儿童出生证明、预防接种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或提供有效证明。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7. 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的规范管理,全面核查本乡镇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并将其全部送入相应学校就读,大力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切实落实法定的教育责任。

8.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招生简章,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学生入学各项准备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开学氛围,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习快乐、生活健康。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2年8月15日—16日

(二)学前教育招生办法

1.招生条件:(1)各乡(镇)、村(居)幼儿园原则上招收4-6周岁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2)县城内幼儿园(包括洛隆县第一、第二、第三幼儿园)招收3—6周岁幼儿,即2016年8月31日(未上过幼儿园的幼儿)—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3)孜托镇达贡村幼儿园、康沙镇那龙村幼儿园、马利镇瓦河村幼儿园、硕督镇孜普卡村幼儿园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准备,将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4—6岁的幼儿登记在册,待幼儿园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立即实施开园招生工作。

2.片区划分:(1)各乡(镇)幼儿园招收本乡镇幼儿园附近村居的适龄幼儿。(2)县城幼儿园:洛隆县第一幼儿园招收古荣渠以西,卓玛朗措河以北区域的适龄幼儿。洛隆县第二幼儿园招收古荣渠以西,卓玛朗措河以南区域的适龄幼儿。第三幼儿园招收孜托镇古荣渠以东、水文站以南的适龄幼儿(即阿托卡村片区)。(3)县城区域内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县城三所幼儿园自主选择入园。

3.所需材料:(1)洛隆籍适龄幼儿入园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家庭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证》、由洛隆县公安局开具的居住证、务工证明或相关单位开具的经商证明、租房证明等相关材料。

4.招生流程:各幼儿园印发招生简章→父母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幼儿和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确认、登记→各幼儿园发放《洛隆县幼儿入园通知书》→幼儿入园。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1.招生条件:(1)年满7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2)年满6周岁且接受过县城幼儿园教育(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适龄儿童,经家长要求入学的可以入学。(3)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经县教育局同意,可以招收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城镇儿童。(4)出生日期以户口本登记为准。

2.片区划分:(1)乡(镇)只有1所小学学校的招收本乡(镇)学区的所有适龄儿童。(2)乡(镇)有2所及以上小学学校的以学校所在行政村及辐射地带,按照就近就便入学原则进行招生。(3)县第一小学招生片区:孜托镇古曲行政村、孜托镇中松行政村、孜托镇尼亚行政村、孜托镇夏果行政村、孜托镇格亚行政村、孜托镇加日扎行政村卓玛拉措河西岸生源。(4)县第二小学小学招生片区:孜托镇德通行政村、孜托镇达贡行政村、孜托镇然昌行政村、孜托镇加日扎行政村卓玛拉措河东岸生源。(5)县城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子女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可以在县第一、第二小学自由选择入学。

3.所需材料:(1)洛隆籍农牧民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洛隆籍机关、企事业单位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监护人单位证明。(3)年满6周岁的县城适龄儿童提供在县城幼儿园(包括洛隆县第一双语和孜托镇阿托卡小康新村双语幼儿园)毕业证明。(4)外来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县公安局开具的居住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经商营业证明或者由县人社局开具的从业证明。(5)年满6周岁要入学的,需提供幼儿教育证明。

4.工作流程:各学校发布招生简章→父母或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学校登记录取→各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办法说明:(1)各学校要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违规招收未到年龄的儿童入学。(2)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片区招生,不得随意跨片区招生,确需跨片区就读的,需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能招收。(3)对重病重残确实无法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特殊群体学生招生规定处理,父母或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由各乡(镇)进行现场确认后,收集证明材料报至县教育局和学校。

6.小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经乡(镇)加盖公章,由学校负责在学生入学时当面发放,存根由学校留档。

(四)初一年级招生办法

1.具有洛隆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学:除内地西藏初中班录取学生、按指标分配被惠民班、边远班录取学生外,其余所有具有洛隆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采取“整班移交”的方式全部送入洛隆县中学。

1)8月15日—16日,各乡(镇)政府按照《2022年洛隆县秋季学期初一年级整班移交名单》,组织已经毕业的六年级学生在原学校集中,与各小学校协同核对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后,由乡(镇)主要领导或教育专干、学校校长、班主任统一将学生护送至县中学,以班为单位与县中学当面现场确认,并就学生到位情况、学籍情况和学生信息进行移交,乡(镇)、小学学校、县中学、县教育局共同确认后签字。

2)学生需要准备的入学材料: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学生学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流程:根据《2022年洛隆县秋季学期初一年级整班移交名单》,各乡(镇)按照花名册组织学生到小学毕业学校集中→乡(镇)与学校共同核对学生→统一护送至县中学→乡(镇)、小学学校与县中学当面现场确认后,将学籍证明一并移交→县中学当面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生入校。

4)各小学校对属于送教上门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将送教上门的资料一并移交给县中学,对已经注册学籍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也要将其学籍移交给县中学。

5)中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经各乡(镇)加盖公章,由学校当面给学生发放,存根由县中学留档。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洛隆县六年级学籍):符合就读初中七年级条件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由县公安局开具的居住证、县人社局开具的务工证明、县市场监督局开具的经商证明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相关材料,于8月15日—16日,到洛隆县中学进行报名、登记。

(五)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要严格落实“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建立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教育帮扶工作体制,安排好“送教上门”各项活动,切实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状况和入学情况,时时更新。建立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帮扶机制,健全其档案材料,对未及时办理到相关证明材料的要积极帮助办理。

2.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认证落实《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针对实名登记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通过特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定期上门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身心帮教和物资帮扶,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关爱,让未入学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也能接受相应教育和关怀,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教育。

(六)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妇联、各乡(镇)、各学校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机制,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怀帮扶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生活、关怀帮扶和心里辅导等保障工作,确保留守适龄儿童少年能够正常入学防止学生辍学。

(七)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

1.县中学要及时发布初中毕业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区内高中、区内外职业技术学校录取信息,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学生按时到高一年级学校、技术职业学校入学就读,确保2022年我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

2.各乡(镇)要大力鼓励未被区内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到内地中职班、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努力学习技能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今后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实现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目标。

3.全面及时掌握未到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上学的初中毕业生的动向,并建档造册,深入家庭进行思想动员,通过教育动员,能上学的尽量上学,对不能上学的,要制定相应的“两后生”技能培训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招生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信息,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读,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的开展。建立招生联动机制,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各学校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对户籍、居住证、务工证、经商证等相关入学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招生工作真实、合法、合规。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的专职领导为副组长,教育专干、驻村工作村队队长、村居两位主要领导和乡(镇)小学校长(园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积极做好本乡(镇)、本学校(幼儿园)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入园)工作。

2.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专门研究部署秋季开学教育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过问。一是积极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摸清本乡(镇)人口底数,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基本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二是要做好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升初中的整班移交工作,确保应升学到县中学的学生全部入学;三是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控辍保学机制,防止学生辍学。

3.各学校要认真按照规定做好秋季开学和招生各项工作,提早研究,精心安排。一是要结合实际印发《招生简章》,积极宣传招生政策,明确入学流程,做到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二是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学生入学工作流程顺畅、全面高效和规范有序;三是要大力营造欢迎新生入校(入园)的热烈氛围,安排好学生入校(入园)的学习和生活;四是要加强对学校发展成果的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办学特色、教育状况、优惠政策和办学成果,让新生尽快融入到学校的环境中。

(二)规范招生秩序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具体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教育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原则和纪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严格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幼儿园)要健全适龄儿童入学(入园)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坚决落实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和取消无畏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入学(入园)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并督促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在采集学生有效信息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家庭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等随意反复采集学生无关信息。

(四)严格学籍管理

按照《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核招收学生的信息,及时办理入学学籍注册,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要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县中学、县小学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五)严肃招生纪律,落实责任追究

1.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责任,协调配合,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全力做好2022年秋季招生各项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导致招生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利用手中职权干扰招生工作,或不安规定进行招生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2.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对社会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举报电话:0895—45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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