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隆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隆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洛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4

洛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坚持防灾与减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县气象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2.4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2.6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导致紧急状态的较大气象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洛隆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是在洛隆县安委会领导下,应对全县气象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2.1.2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资源局、昌都市生态环境洛隆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3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县安委会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县较大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县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县安委会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县安委会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督促检查相关科研、宣传、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1.6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

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县卫健委:负责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粮食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同时,卫健委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县财政局:按照《昌都委、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和报灾,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交通运输局:尽快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方面的有关设施;及时组织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灾民的疏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对城市中因灾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县自然资源局、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洛隆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提供水文、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广播电视台: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

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县电信局: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气象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向县安委会和县应急办提供气象灾害信息和处置建议;负责对气象灾害的成因分析、灾情评估等。

2.2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请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队、县武装部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处理

3.1信息平台

3.1.1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洛隆县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3.1.2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收集、传递、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应通过洛隆县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该信息系统,接区、、县、乡(镇)四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2信息来源和处理

3.2.1气象灾害信息主要来源于洛隆县气象局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测预报、气象灾害情况;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也是气象灾害信息来源渠道之一。

3.2.2县气象应急办负责全县较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议案的建议。

3.2.3县气象应急办按照监测、预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2.4较大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在2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县气象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县气象应急办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和上报气象应急办。一般气象灾害由事发乡镇及时上报县气象应急办和县人民政府。

四、监测、预报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信息。通过常规气象信息监测、气象灾害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气象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4.1.1常规气象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气象主管部门是监测和报告气象灾害信息的主管部门。县气象主管部门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气象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气象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本级气象应急办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1.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告

县气象主管部门监测到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按规定将预报信息报告气象应急办、本级气象应急办、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和组织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县气象部门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由县气象部门及时报送气象应急办、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气象应急办。

4.1.3常规信息按规定时限进行监测与报告;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一般级别的,不能超过24小时,较大级别不能能超过12小时,重大级别的不能超过4小时,特别重大的必须立即上报。在各种级别信息报送后,必须严密监测,发生变化,随时报告。

4.2预警

4.2.1一旦发现气象灾害征兆或气象灾害有扩大迹象时,县气象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气象应急办、县气象应急办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2.2县气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以灾害性天气探测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指标体系和气象灾害专家评估系统,为气象灾害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3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

县气象主管部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根据气象灾害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3.2预警的发布

根据气象等有关部门预报的气象灾害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将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预警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9.1”。

红色预警及橙色预警信号由自治区气象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气象局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县气象主管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五、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发生气象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气象灾害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气象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9.2”)。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时,启动自治区气象应急预案;发生较大气象灾害时,启动本预案处置;发生一般气象灾害,启动本预案处置

5.1.2 发生跨区域气象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 基本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气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向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办、气象应急办和县级气象应急办报告气象灾害情况,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乡镇即向本级气象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气象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气象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气象应急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5.3.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5.3.2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事发地气象灾害信息向天气气候上下游地区通报。

5.3.3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3.4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3.5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5.3.6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5.3.7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5.3.8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3.9根据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5.4 扩大应急

当较大、一般气象灾害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安委会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县安委会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5.5新闻报道

县气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较大、一般气象灾害的相关信息;新闻媒体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

5.6应急结束

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灾害评估

发生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后,县气象局要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其它相关部门要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6.3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县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气象灾害中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7.2通信保障

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气象主管部门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县气象应急办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在本预案启动时,县电信局负责保障通信联络畅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气象主管部门之间、县气象应急办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

7.3 经费保障

处置较大气象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昌都委行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

7.4 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5 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5.2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5.3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八、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1.2责任追究

气象主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洛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气象局进行管理。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生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录

9.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特别重大

Ⅰ级) 红色

●40个县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5个县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3个县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30个县出现冰雹。

●60个县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

●45个县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过程达11天以上。

●75个县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重大

Ⅱ级) 橙色

●35个县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3个县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2个县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25个县出现冰雹。

●45个县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40-60天。

●35个县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过程达7-10天。

●60个县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较大

Ⅲ级) 黄色

●8个县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2个县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县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6个县出现冰雹。

●10个县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25-40天。

●8个县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过程达5-7天。

●10个县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一般

Ⅳ级) 蓝色

●6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出现强降水50毫米或1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40%个乡镇出现冰雹。

●6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25天。

●50%发生倒春寒或秋风过程达5天以上。

●60%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9.2灾害级别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重大

Ⅰ级)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60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或绝大多数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30个县以上出现闪电强度达到4.2万安。

●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倒塌房屋10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

●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其他经中国气象局或自治区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重大

Ⅱ级)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41-60天,45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或多数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30个县以上出现闪电强度达到3.6万安。

●农作物绝收面积10-15万公顷,倒塌房屋500-10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5万人。

●因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其他经自治区气象应急挥部认定的重大气象灾害。

较大

Ⅲ级)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5-40天,10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或个别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10个县以上出现闪电强度达到2.4万安。

●农作物绝收面积2-5万公顷,倒塌房屋100-5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1万人。

●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其他经地级以上气象应急挥部认定的较大的气象灾害。

一般

Ⅳ级)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5天,50%的乡镇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农作物绝收面积0.5~2万公顷,倒塌房屋50~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1-0.5万人以下。

●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其他经县级以上气象应急挥部认定的一般气象灾害。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