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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隆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经济措施的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隆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经济措施的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直各单位:

现将《洛隆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经济措施的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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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经济措施的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经济稳住,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参照昌都市38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财政政策

(一)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

严格落实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13个行业企业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预计今年执行的各项退减免降政策资金总额达到约540万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县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要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县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对投资已下达后一年内未开工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使用

加快使用一般债券1.73亿元,加快推动俄西灌区、滨河路及沿线污水管网处置项目和商贸及停车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等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确定的专项债支持领域,加大项目储备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大支持。(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住建局、农行洛隆县支行)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落实好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县财政局、商务局、人行昌都中心支行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力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县财政局负责)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纳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至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患,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金融机构对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力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农行洛隆县支行、县国资委负责)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在洛银行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农行洛隆县支行负责)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用好用足中央给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鼓励在洛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县级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农行洛隆县支行负责)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支持全县企业高质量上市融资,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农行洛隆县支行负责)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公路、通航、能源、水利、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坚决避免新增贷款负增长。(农行洛隆县支行、县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城市备用水源、县城饮用水源地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实施42个农村安全饮水改造提升工程(包括机井11口)。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实施城乡一体化规划化供水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实施马利灌区、俄西灌区、拉依村防洪堤、格谱曲河道治理、集中供水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居饮水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念曲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进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前期工作。(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负责)

(十四)加快推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在完成今年农村公路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抓住国家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有利契机,稳步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新建农村公路11条,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提升改造农村公路66.49公里,积极争取洛隆至波密倾多和康玉公路、洛隆县新荣乡至丁青县桑多乡断头公路、洛隆至邦达机场高等级公路项目、国道349洛隆段提质改造等重大公路项目。(县交通局、发展改革委)

(十五)加快推动铁路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服务川藏铁路主线及配套工程建设,推动川藏铁路配套国省道改造项目建设,年度完成投资3.7亿元,加快推进腊久乡扎贡村和母许村2个信号基站建设,确保实现通信全覆盖。(县支铁办负责、经信局、电信局)

(十六)加快推动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洛隆县县级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加快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市政道路、给排水、供暖供氧、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绿化工程、城市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干部职工周转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城镇道路桥梁工程、城镇供排水工程、城镇供暖工程、农牧区清洁能源推广利用项目建设。(县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全县12所幼儿园和4所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建设,加快实施洛隆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洛隆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等医疗卫生项目,加快推进洛隆县文化教育提质增效项目、11乡镇和70个村居着力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示范点项目建设,抓紧实施昌都市洛隆县烈士陵园维护建设项目。(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十九)加快推动强边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军民融合项目储备、申报和实施,协同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县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二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除国家规定不能参与的产业外的所有产业,继续执行400万以下的国家投资项目交由民营企业施工,对民营企业技术研发给予资金支持。落实好对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供暖、供水、供电、供氧、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围绕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布局,引进龙头民营企业参与专精特新项目、产业链填平补齐项目、利民惠民项目。(县工商联、住建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二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百日攻坚”,积极参与藏博会、西博会等展会,促成一批待谈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意向项目尽快签约、签约项目尽快落地、落地项目尽快开工、开工项目尽快投产,确保招商引资实现新脱皮,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完善。积极推动开展园区招商行动、对口支援招商行动、小分队招商行动、“光彩事业西藏行”行动、驻内地办招商行动、平台招商行动、产业链招商行动、以商招商行动。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加快推动洛隆县加日扎新时代综合购物广场和孜托镇、俄西乡、腊久乡三个加油站等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目标。(县商务局负责)

(二十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支持购物、出行、餐饮、住宿、旅游等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工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悟技术研发应用。大力开展5G基站建设。(县经信局、网信办、卫健委、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促进消费政策

面向在洛和来洛人员发放餐饮和零售消费券,支持餐饮零售行业恢复发展,推动餐饮零售消费复苏回暖。举办“藏品网上行”活动,对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渠道,举办名特优产品线上促销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继续对新增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提升企业升限入统积极性。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提升居民消费便利性。加快出台鼓励本地游政策。(县商务局、网信办、财政局、旅发局负责)

(二十四)鼓励绿色环保商品消费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家电家具下乡和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联合家电生产厂家、销售企业、电商平台等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家电家具销售企业通过发放优惠券、降价促销等方式,促进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销售。落实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有效消费,鼓励购置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落实税收、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入内地大型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入驻我县,建设新能源汽车销售、充电基础设施和售后服务网络。研究推动县城公共交通建设。(县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十五)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及时兑付自治区下达我县的500余万各类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落实青稞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价补分离政策,保护农田种粮积极性。继续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低于15.4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2.25万亩。严格按照国家产销平衡区保障4.5个月供应量标准,新增地方储备粮33吨,确保7月底完成增储任务,地方储备粮规模达到1093.83吨。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三包粮油供应和大骨节病换粮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建设

大力推广孜托镇古曲村久玛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利用模式,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建设,强化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在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我县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促进大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强化水电清洁能源开发的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城网改造工程等电网建设。(县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电力公司负责)

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加强转供电清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八)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性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县国资委、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行洛隆县支行负责)

(二十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行洛隆县支行)

(三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企业措施,推动部署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县经信局、交通局、商务局负责)

(三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县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县交通局、经信局、卫健委负责)

(三十二)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发展航空、电商、快递、冷链等物流新业态,推动昌都市洛隆县标准化冷链物流改扩建项目落地实施。推动快递物流网点、火炉制作、彩钢制作、汽修厂等逐步迁入洛隆县正邦物流园区。扩大农牧区果蔬配送工程覆盖面,以俄西现代农旅融合产业园为基础,建设一批货运物流中心、分配分拨中心、物资中转站等项目,加快推进俄西园区农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三)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积极落实国家对外商投资相关政策。给予外商国民待遇、优化外资企业进藏投资程序。实施多途径招引外商战略,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利用各阶层关系,包括各援藏省市、各援藏企业,邀请全市各界人士没开展引进外商投资行动,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制定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加强外资大项目服务保障;切实关心外资企业在西藏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生活,将“全程代办、专班服务”机制用在外商企业。编制外资投资指引,发布办事指南,项目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等,为外商投资提供服务和便利。(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四)加快激发旅游发展活力

推进“引客入洛”,依托国道349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大力发展高端民宿,认真筹办俄西杏花节等活动,加快洛隆旅游官方宣传片制作,加大卓玛朗措景区、俄西生态园景区、硕督历史文化名镇、巴堆八美风景区开发和宣传。(县旅发局负责)

(三十五)助推绿色工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实施洛隆县泉洛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推动天然饮用水品牌整合做大。(县经信局负责)

四、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在昌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县住建局、财政局、农行洛隆县支行负责)

(三十七)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推动健全常驻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力度。2022年完成农牧民转移就业11050人,实现劳务收入9502万元。(县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委)

(三十八)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就业有针对性帮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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